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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由于审判时怀孕,故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拘留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拘留所不予拘留,发行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构:(一)未满16岁或70岁的;(二)未满16岁未满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况。被拘留后,如果发现被拘留者有上述情况之一,拘留所应立即发出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书单位要及时处理并通知看守所。
怀孕时犯罪生孩子才被逮捕,可以轻判吗?可以轻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如果犯罪后犯罪嫌疑人正的怀孕,依法是不能对其逮捕羁押的,应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哺乳期为一年,哺乳结束后即可对其羁押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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