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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和死亡的,均不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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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和死亡的,均不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根据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和死亡的,均不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配偶有赔偿吗的回答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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