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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临时起意、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法官可以考虑宣告缓刑。如果涉嫌盗窃罪,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可...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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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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