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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车祸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
车祸赔偿期限为三年。车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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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一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双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加盖公安机关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后,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事诉讼。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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