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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外地吗

2021-10-20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市民的地址是市民的户籍所在地,市民的常住地是市民离开地址起诉时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市民住院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民事诉讼法》一些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妇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事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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