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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
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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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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