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2、其效力是作为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两种情形不认定为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二、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就都称为交通事故。那么不被认作交通事故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方法: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两种法律救济途径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