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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盗窃罪追究的数额,就会坐牢,根据各省高院制定的盗窃罪起点的限定,通常2千元才够罪,一千元隶属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不坐牢,还需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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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发生在公共场所; 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实施扒窃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在认定罪行时是认定为盗窃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中途出于自己的主观自愿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并采取措施制止已经或者是将要发生的社会危害性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的,并可以适当的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的扒窃乃盗窃罪的一种。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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