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教师殴打学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 2、犯罪定义为:触犯《刑法》的行为;即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行为。 3、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不含)以上,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4、若以你的描述,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县级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反映,也可直接联系校教管处主任,请之出面制止或调解。 5、正当防卫:在个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对犯罪分子本人进行的适度攻击行为。强调犯罪分子的心理主动性和防卫对象的确定性,以及防卫的适当性。 6、因为老师打学生,不满足心理主动性,所以对之进行反击,造成老师轻伤以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这老师的行为明显不当,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