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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任何商标无法指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申请难度非常之大。“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自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的规定,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是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最后,再介绍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即在商标维权诉讼当中,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录入子程序是一个提供给著名商标申请人录入申请资料的一个客户端程序,可以生成后缀名为.lzw的数据文件(电子格式的申请资料),并能方便申请人导出、打印word文档格式的认定申请表。后缀名为.lzw的数据文件随纸质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著名商标业务受理人员。企业在完成所有的录入工作、确认无误之后,导出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并打印出来,加盖企业红章以确认,作为正式的申请表格上报。
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第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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