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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仍由地方医学会组织。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异地鉴定也应遵循这一规定。 第二...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如果当地存在不当干扰,当事人可以申请受诉法院委托或请律师委托外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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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途径:一是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对医疗事故鉴定,不过,预期的结论实在不好说。第二,还可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这是司法鉴定),如果院方有过错及过错同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则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方式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接受患者家属的一方鉴定申请,可以同不同的鉴定机构联系一下再决择。
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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