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优先受偿权:流质合同禁止。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质权有哪些效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2、质权人的义务(1)保管标的物。(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二)对出质人的效力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二、可以出质的权利有几种类型(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金质押是指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 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抵押人的权力: (1)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获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屋,但要转让抵押房屋,必须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3)抵押房屋可以多次抵押,但必须保证几个房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主要义务: 是保管义务,即妥善维护抵押房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