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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1、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的借款人是你本人签字,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要求你偿还借款是没有问题的。 2、钱是现金给付还是转账给付?如果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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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你提供的信息只能推断出是民法里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两年)而未行使权利,那么即使您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都将不再予以保护。 2.如果要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证明债务人是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向你贷款,而你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行使了借贷行为。 3.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就完全算不上了。侵占是你将财物交给某人保管,而其拒不交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只是占有该物,而不是所有该物。而你所说的借贷关系里,债务人已经是财产的所有人了。
这个是不可能能作假的,银行合同非借款人签字,这个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伪造是不可能的,如果情节严重是有可能上报上级或者报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1、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效,但应经授权或事后追认。 2、借款合同的代签人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本人同意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可以确认无效,但经授权或事后经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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