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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罚、合并执行。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十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
报废车上路行驶处罚: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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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该驾驶员负全责。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的处罚: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吊销驾驶证两年。驾驶报废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并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造成保护现场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救治伤员,迅速报告工作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治受伤者变更现场时,应注明位置。乘客、过去车辆驾驶员、过去行人必须协助。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时,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不立即撤离现场,应立即报告工作交通警察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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