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多个连带保证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共同保证指的是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责任保证指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在基本定义上面就有着最本质的区别,不过都有共同对象,那就是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是,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要使用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你问到连带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比如你们公司销售货物,款为收到,那就先记到应收账款,,再比如垫付的运费等也可以记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一般是核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使用,,比如业务员甲出差预借500元差旅费这个时候你就要先记到其他应收款 再比如,我们租借包装物预付的押金也要加到这
一、你们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须看你们合同对保证期间是如何约定的; 二、对于连带保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如果你们的合同明确约定有保证期间的,按约定的保证期间处理; 四、本案,2012年6月(合同时间)借款,借款期限1年,如果保证期间为2年,2015年8月起诉,则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你们双方承担保证责任,还须看你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久。你可以将合同非给我们看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1,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