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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划定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中未标明的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应施工,采取措施维护现场,并向规划国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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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划定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地下管线工程,其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档案。已建成而没有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应当负责查明。
各类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在管线本体上附注相关标识。敷设非金属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及电子标签。以非开挖方式敷设管线或者位于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地面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敷设高危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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