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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取消其一至二年投标资格;因招标人重新招标或另行选择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一般采取无标底招标。因特殊情况采用有标底招标的,标底在评标中只能作为参考或计算评标标底的因素,不得作为确定废标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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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明知应当回避不回避的;(二)评标期间私下与投标人联系的;(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的;(四)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三)获得劳务报酬;(四)其他法定权利。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开招标项目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招标人或有关行政部门对异议或投诉事项查实需要复核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复核;需重新评标的,应当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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