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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人回答了这个问题。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状况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的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2、由于生活不能自立的人的唯一赡养人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比较合适的拘留期满,事件还没有结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明确规定,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但目前,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往往由人民检察院自行执行,即由人民检察院将监视居住决定书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出具一份执行委托书,委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代为执行,或者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为名,将此类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全部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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