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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人身意...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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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社保经办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金额,经社保经办单位核定后,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伤保险金。使用者不按规定申报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上个月支付额的110%确定应支付额的上个月支付额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人数等相关情况确定应支付额。使用者再次办理申报手续,按核定金额支付工伤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结算。
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这是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必须申报,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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