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
1、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需要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涉外婚姻公证应当向公证处申请。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受理后进行审查;通过考试发放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