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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正常的二手房买卖不需要公证,除非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买卖双方的某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签字办理手续(例如过户),那么需要到公证处办...
法律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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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买卖二手房可以公证,但公证不是必须的。 《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不是必须,此为可办理。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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