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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到身体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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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赔偿受害方以下方法的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四川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 1.4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536 6.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法条参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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