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是一年。孩子一岁就结束了。如果宝宝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的话是夏天,可以延长1~2个月。1...
哺乳期假期是每天一个小时。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以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哺乳期间是指婴儿出生至满1周岁前。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的哺乳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每个正常工作日可以有两次30分钟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的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的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工资应正常发放。
哺乳期假期是每天一个小时。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假期是每天一个小时。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56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