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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0日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查找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写】4、选择【新用户登录】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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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也就是说,个体户可以选择通过网站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如果不想公示,那么也可以采取纸质报告书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两种方法只能选择其一。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3、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4、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5、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成了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4]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4]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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