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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8条:非法销售发票事件(刑法第209条第4款)非法销售普通发票的1...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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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条件为主观上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体为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利,所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就十分突出。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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