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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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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 个人取得一次性解聘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对于旷工,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之一,即员工长期旷工,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2,关于旷工处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以前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里却有明确规定,即企业对违反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进行经济扣减,但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20%也不得再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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