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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车买卖流程

2022-03-31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二手车转让)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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