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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不能径直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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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一审判决后,对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加重判处;2、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而且量刑畸轻的,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重新审理,重审可以加重判处;3、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只是量刑畸轻的,不能撤销判决;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和判决,可以加重判处;4、一审判决后,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刑事自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成立的,可以改判,这样可能会加重判处。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要看具体情况,最主要的要确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1)犯罪情节轻微;(2)具有悔罪表现;(3)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5)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判处缓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上述五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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