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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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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如捆绑过紧或是关押、照顾不周,过失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非法拘禁两个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2、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轻伤、重伤、死亡;3、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4、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5、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6、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 (一)行为人故意对受害者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 (二)受害人在被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过程中死亡; (三)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对受害者的死亡结果没有预见,主观上没有故意,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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