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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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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孕妇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津贴申请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用黑色签名笔填写)。注:上述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男方必须填写《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申报。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医药费)原件按日期顺利整理(诊疗费4元));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天(婴儿出生后2个月后处理)。3、处理流程:被保险人持上述材料向社会保障中心报告,并在受理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所有收据、处方(中西医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原件,按日期顺序整理(4元));《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日(婴儿出生后2个月后办理)。3、处理流程:每月1日持有上述材料-20日向社会保障中心报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将在受理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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