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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505号文批准的秀屿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埭头镇汀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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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般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标准分三块。 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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