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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抚养权是可以再争取的。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在对方不同意把抚养权交给自己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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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可以共同约定离婚之后再争抚养权,因为离婚协议书中只需要写明双方关于孩子抚养的一致意见,不需要一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2、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是可以先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的争取是可以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离婚之后的,但最主要的就是要收集到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变更抚养权所要求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这不仅是关系到自己的权益同样也是关系到孩子成长的利益,这都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考虑。
离婚后仍然可以争抚养权,只要对方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么不抚养孩子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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