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普通程序人民法...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查。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
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2,724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