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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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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刑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类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案例】受害者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主要从事儿童电话手表的生产和销售。曹某未经授权,冒用公司网站,销售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儿童电话手表。2017年3月24日,曹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至11月,曹某未经E如果公司授权,使用假货E公司官网进行虚假宣传,接受网上订单,定制印刷E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数据线将无品牌儿童电话手表包装在其定制的包装盒中,然后邮寄到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查获未售出的手表、包装盒等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元.9万余元。2017年6月27日,江阴市公安局将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判决】江阴市检察院在处理此案时发现曹某发生了变化E公司注册的商标字体可能是类似商标。江阴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对注册商标进行了补充,认为曹在本案中没有改变商标的实质性内容,只改变了商标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认定为视觉上基本没有差异,足以误导公众的同一商标,应当依法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江阴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14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8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曹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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