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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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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对于出嫁女在新居住地分得承包地的,有的根据该条文反向解释认为可以收回出嫁女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收回、调整承包地作了明确规定,出嫁女分得两份承包地,并非法律规定的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条件,原居住地村委不得因此收回出嫁女的家庭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外出务工农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暂时离开本村,并没有改变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所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即使没有在发包期间回家也不能就此剥夺其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长时间未回家就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任意给收回。如果出现发包方剥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人员要求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通过村内的预留地分得一小块儿土地,然后享有承包权; 通过村集体的小调整,比如很多村庄实行的就是空闲或者收回土地排号制,通过排号也能获取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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