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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其行为方式具有复合性,使得其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出复合性,即其兼有行为犯、情节犯(数量犯)的特征。具体而言,作为...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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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判断是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可以通过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可以通过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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