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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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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确定起付标准,是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补偿范围和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一)清算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结算)。 b.60岁以上老人住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清算比例: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 3、大病的补偿。 (1)城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或全年累计应报告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透血。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为11,000元。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3、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 4、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5、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10000元,报销75%; (2)10000元以上—30000元,报销80%; (3)30000元以上至可报费用最高限额,报销90%; (4)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0%;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6)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2.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2)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3)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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