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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
房屋土地使用证遗失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人需要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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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二,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1)房屋所有人应写申请书,说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没有单位的,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2)产权人应携带签字盖章后的申请到各区县房产局,即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原发证机关介绍信,发表当地报刊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应携带发表声明的报纸、遗失人(即产权人)写的保证书(包括内容):a.找到丢失的证件后,必须返还;b.遗失证明书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产权证。
关于房屋遗产发生争议,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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