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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可以批准企业发行用于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不足的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的短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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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比例管理,系指规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人民银行信贷资金运用主要包括:一、对金融机构贷款;二、对金融机构再贴现;三、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外汇;四、金银外汇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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