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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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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如果属于相邻方的原因,由相邻方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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