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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拾到小狗的人拒不返还给你的,属于侵占,你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小狗。 2、拾到小狗的人将小狗返还给你,你应当...
如果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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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柜员机的凭证回收箱里捡钱,不是盗窃,而是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捡手机不还涉嫌侵占罪。这个问题曾经今晚报记者咨询过相关问题。读者胡先生:前几天我不慎丢失了手机,发现之后立刻把电话打了回去,但关机了。后来我发短信与捡到手机的人取得联系,对方要求我支付一定费用才肯还我手机。不知道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应该通过哪种途径要回手机?对此,天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检察官于翔答复: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即涉嫌侵占罪;财物价值未达到“较大”标准,则属民事纠纷。上述两种情况下,失主均可通过法院索要手机。就案例看,捡拾者在捡到手机后即关机,并在失主胡先生与其联系后,仍表示要支付报酬才肯归还,其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具备上述行为后,还要看财物的具体价值。本市有关规定明确,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所以说,胡先生丢失的手机如果价值达到1万元,可以对方涉嫌侵占罪为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价值不足1万元,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只要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要件就属于。 2、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有可能是私人所有的。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3、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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