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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
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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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3、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1、包办婚姻效力属于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关系至始不存在。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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