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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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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所以,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一般不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消失之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该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协商延迟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违约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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