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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及证人等相关诉讼参加人,进行询问、取证或为庭审举证、质证需要,传票传唤事由审理...
调解一般限于民事诉讼,有的案子在诉讼前有调解程序,先不正式开庭审理,所以传票写的是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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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或者刑事案件传唤人没到庭,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案件口头传唤条款在法律中的概念比较简单,我们不能以治安案件中有口头传唤而想当然地认为刑事传唤也有口头传唤。正因为刑事案件中不存在口头传唤的规定,那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传唤的规定,一定将是先有开具的《传唤通知书》,后有犯罪嫌疑人到案。但是现实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然后再补签《传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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