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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计划内生育; 2、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 3、按照...
1.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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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基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北京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如上所述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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