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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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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货物买卖中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减低价金、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等五种。 2、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整地履行,而不能用金钱补救等其他手段来代替。即买方要求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或者卖方要求买方偿付货款。 3、解除合同: 这是免除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的救济方法。但它并不终止违约方由于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如准据法的选择和仲裁、法院的选择条款以及违约罚金等条款。 4、损害赔偿: (1)、这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是一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方法。计算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如下: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所失利益。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存利益的减少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抚恤金等。所失利益是指妨碍新利益的取得,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受害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在人身伤亡中受害人的工资和奖金等。 (2)、赔偿额的计算:依照公约的规定,货物有时价的,以买方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计算。时价是指原应交货地点的现行价格。如该地无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公约还规定,买卖双方都有减轻损害的义务,即声称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此违约造成的损害;否则,违约方可要求从赔偿额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5、减低价金: 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违反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或者瑕疵担保义务时,买方在保留卖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后,还可以要求减低价金,以补偿损失。 6、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具体措施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行使以下四种权利: (1)停止交货权(therightofwithholdingdelivery)。它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时,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停止交货或者撤回已向买方交付的货物,直至买方将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2)留置权(therightoflien)。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但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实际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只要买方违约,到期不付货款,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直至买方付清货款为止。 (3)停运权(therightofstoppageintransit)。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而且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如果买方已无力清偿债务,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主张停运权,指示承运人不要将货物交给买方。 (4)再出售权(therightofresale)。这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直接占有货物的时候,他可以依法行使再出售权,将货物合法有效地转卖给第三人,而且新的买主可以取得不受追夺得所有权。
1、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房产交易中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直接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2、求助消费者协会。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相对而言,购房者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出现纠纷的时候购房者吃亏的情况会稍多一些。因此,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让其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3、当前两种方法均不奏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仲裁约定。约定仲裁后,发生纠纷时,守约方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签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过向法院起诉一般耗费的时间会相对长一些,因为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则是一裁终局。因此,想较快解决纠纷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房子买卖纠纷处理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子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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