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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合同样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数量、价格或报酬; 三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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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二、发包人负责人和承包人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不能明确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难以解决;三、承包项目的内容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没有这个承包合同就不能成立的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第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承包人延迟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商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七、发包人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人未能按时完工的责任;八、验收方式、标准和付款方式;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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