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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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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钟XX,性别:男,年龄:28岁,籍贯: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XX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再次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3月14因工受伤。2012年3月12日,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2]04-XX号)。后申请人的伤情经成劳鉴字[2012]17XX号鉴定(确认)结论书鉴定为伤残8级。 现申请人对成劳鉴字[2012]17XX号鉴定(确认)结论书的伤残等级有异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此致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病历、工伤认定结论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5张。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年龄在五八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
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自愿申请,觉得不需要可以不申请;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和工伤休息期单位全额支付工资; 鉴定有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鉴定没有等级对前期的医疗费及工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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