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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保险公司会赔偿,即使不是全部赔偿,至少也有一部分可以赔偿。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包括每个保险年度的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因此,您可以...
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 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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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发票,并要求其报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货物损失、车辆救援费用;(2)因车辆损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机损失;(4)非经营车辆通常不能继续使用的合理费用。
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发票给保险公司,请求其报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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