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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抵押。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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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是可以抵押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1、在实现抵押权时,国务院的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七个部门的文件也明确规定:“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2、可见,实现抵押权时,农民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严格来说,也就是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才能受让,这是跟我们宅基地的严格管理政策是保持一致的。
1、根据宪法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物品可以抵押,但这部法律同时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就构成违法。农民的宅基地只可自己建房,不可流转,不可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宅基地上房屋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第四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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